十四年猎鬼人_34.送神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34.送神 (第2/4页)

场了很长时间。胡宗仁为了挽回气氛,竟然没有天理地从水库里唤出了几团冥火来。他告诉我,一方面他是想要炫耀自己会这么个奇术,另一方面他自己觉得那种安静优雅的环境里,有点火光会更浪漫。

    我记得当时我俩眼直勾勾的看着胡宗仁,久久说不出话来。冥火和鬼火不同,鬼火是由于尸体降解以后,所产生的磷与周围的水分发生化学反应,而出现的火光。这是被伟大的科学家们证实过的,老实说,也的确没什么特别之处。以前的农村坟地里常常都会看到。但是冥火却是通过术法,搜集一些游散在附近,原本就不完整灵魂碎片使之形成的一种可以被施法者控制的、看上去像是火焰的东西,说白了,就是把一些残存的生命体的能力燃烧稀释,从此无影无踪。

    我不敢相信有人竟然会跟女孩子约会的时候用这招。我问胡宗仁,那你有没有告诉那个姑娘,你其实是一个魔术师?因为我想如果是我这么干了的话,我一定会说自己是在变魔术,只是为了不要吓到一些不懂这些的女孩子。胡宗仁说,没有啊,起初那个女孩子很是惊奇,就说他好厉害,是怎么办到的,胡宗仁却得意洋洋的说,因为这附近有很多死掉的魂魄,我就把他们聚拢来变成火光了,不过这个不是真的火,不能用来烧东西或什么的,连点根烟都点不着,你要不要我示范给你看看?说完他就拿出烟来去点,然后笑咧咧的跟姑娘说,你看,没骗你吧,点不着。

    我问胡宗仁,那后来呢?胡宗仁说,那姑娘喊爹喊妈的跑了。

    这就是胡宗仁最让人担心的地方,这个人虽然仗义,而且艺高胆大,但是却有一颗好像没开化的脑子。屡次在追求女孩子的事情上遇到挫败,都是因为自己一些另类的行径。胡宗仁告诉我,其实对付韵妮的感情也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也许是经过几次患难,他潜意识里对这个小姑娘有了一种想要保护的责任感。不过他不敢再像从前一样,匆忙表白,并不是害怕说出来,而是害怕说出来以后被拒绝。于是他问我,你觉得付韵妮对我有那意思没有?

    我说有啊,你这样的人其实就需要一个厉害点的女人来收拾你,而像付韵妮这样的姑娘,一般的男孩子还当真不敢碰她,如果不是因为咱们目前遇到的事情比较难搞的话,我真心觉得你们俩就是天造地设的一对。胡宗仁听我这么说,看得出他的心里很是高兴。我告诉胡宗仁,如果你真的喜欢付韵妮,我希望不是你一时的冲动。她跟一般的女孩子不一样,你不用担心你会吓到她,也许是我跟彩姐在一起太久的缘故,所以我觉得几乎所有的女人都是需要被照顾的,付韵妮自然也是一样。一个再凶悍的姑娘,内心总有自己柔软的地方。而只有那个地方,才是胡宗仁需要尽心尽力去保护的。胡宗仁问我,你跟你媳妇谈了这么些年了,她一开始知不知道你是干这个的?我说最初的时候我想过要瞒着她,但是幸好我在编造第一个谎言的时候就打住了,因为你每说一次谎,就会想要编织另一个谎言来圆自己之前的谎,如此反复下去,你将会渐渐不知道自己到底哪句真哪句假,迷失了自己倒也罢了,距离你最初承诺和向往的爱情就隔得远了。所以那一次,我及早告诉了她。胡宗仁说,你媳妇是个奇女子啊,根据我的经验,没几个女孩子能接受我们这样的职业的,除非她本身就是行里人。我嘲笑他说,你能有多少经验啊,彩姐起初在听说后,也因此犹豫了很长时间,那段日子可以说是我和她都最难熬的一个阶段,后来她想明白了,用她自己的话来说,她选择接受我,就要选择接受我的全部,而这全部就包括了我的过去和我的将来。也许咱们从事的是一种见不得光的职业,很多人也会觉得晦气,但是从人格上来说,我们和别人没有区别,我们甚至比他们更懂得尊重人,更明白生死的规则。

    胡宗仁点点头,我告诉他,后来彩姐尝试着跟我交往,我也尽量不让她卷入我自己的职业里,甚至不怎么告诉她,慢慢的,生活当中我们互相了解对方的为人,对一个人有了认可,其他的自然也就不成问题了。我对胡宗仁说,你比我好,你只需要搞定付韵妮就可以了,我搞定彩姐后,还要想办法搞定她的老爸老妈,你可比我要幸运得多,因为付韵妮的母亲已经不在了,且全家都是我们行内人。胡宗仁问我,你觉得我和付韵妮的可能性有几成?我说目前看来有七成,今晚弄走红衣女鬼后,差不多能有八成,等到事情完结了,我觉得你就可以跟她考虑结婚的事情了。胡宗仁傻笑着说哪有这么快就结婚的,我说都是江湖儿女,做事可不要拉稀摆带的。胡宗仁问我,那这事完了以后,你会跟你媳妇结婚吗?我说我不知道,我还没仔细想过这个问题,这次让彩姐卷入我们这场荒唐事当中,我本来就非常内疚。而我当时却还不知道,我下定决心和彩姐结婚,却是在那一年经历的某场事件之后,一场跨越多年的鬼恋,送它们上路前我打了绳结,要让它们生生世世都在一起,因为这份感动,才让我突然想要有个家。

    我承诺胡宗仁,我会尽全力帮助他把付韵妮追到手,因为虽然我对付韵妮没什么好感,但是这个姑娘本性还是不坏的。尽管特立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