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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第五十二章 第一公民 (第2/2页)
他的敌人们因为自己所拥有的庞大财产而成为了人民公敌。 他曾经想要为腐朽的帝国做一点事,他想成为一个仁慈的君主,却被称作暴君。而后来,当他真正成为一个暴君的时候,却没有人敢说他是暴君了。真是寂寞啊,其实索岚倒是巴不得多一些人骂他的。次有个记者长篇累牍的论述大议院公民的十二宗罪行之后,他没有等到公法庭的人将索岚收押待审,他只等到了大议院的专属卫队,索岚花了一个下午的时间,准备了一个烧烤摊,他甚至认真的学了一下烧烤技术。他当然不是想要请记者小姐吃烧烤。他将那位记者小姐的双手和舌头都砍了下来当着她的面亲自将那美丽的双手与柔软的舌头烤熟,仔细的撒上调料并且记得不能放盐,因为宠物狗是不能吃盐的。他将那双手和那根舌头一起扔进了他养的金毛犬小金的食盆里,然后客客气气的将那位痛不欲生的记者小姐送出了他的私邸,并且宣布,这是个悲惨的意外,他也很愧疚。但是他没有钱,国家也很贫穷,所以没办法为记者小姐付太多赔偿金。 恐惧可以让人愤怒,但是恐惧如果太强烈的话,那幺,感受到那恐怖的人,都会自觉避开恐怖的源头。这个帝国,依然称呼索岚为公民。他还是这帝国最伟大的人。 索岚在这个位置坐了多年,突然发现,他几乎忘记了这个国的名字。多少次政权更迭,人们渐渐忘记了帝国原本的姓名,只记得那些个类似于编号的称呼,帝国,共和国,第二共和国,民主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第二帝国,第二人民共和国,第三帝国。 他想起为什幺人们总是回避这个国家的姓名了。它叫伊甸。最初沿着一条大河停留下来在这里生活的人们叫它伊甸。他们说这是神赐的国度,他们在这里安居乐业。而后来,这富饶的土地赐予了他们太多财富,远超过他们应得的。所以人们开始相互厮杀,同胞的血染红了那条大河,后来,他们叫这里血之伊甸。StatesofBlood’sEden,通常缩写为SBE。而首都,耶稣之城,TheCityofJesus,人们并不习惯以那个信仰的神之子的姓名来称呼一座城市,所以首都的通称是和国家名放在一起的一个缩略词,ECJ。 是个不祥的国度,却依然让人着迷,欲罢不能。这个国,是最美的女人亦是最烈的美酒。若是不能骑在她的身上吮吸她的芬芳征服她的灵魂,便只能被她吞噬,像是蜘蛛捕获昆虫一样,剥皮拆骨,吞吃下肚。 索岚此时此刻还是坐在她的肚子上的,他对权力从渴望到厌烦,其实也没有花多长时间,曾经有过那幺一段时间,他夜夜警醒生怕有人在睡梦中砍下他的头颅抢走他所拥有的一切。而现在,他对这一切都已经厌倦。他折磨着他的子民,恶意的挑战着人的下限,可他还是越来越无聊了。 他怀念多年之前,和慕清容一起为了向上攀登改变这个国而阴谋算计,那时候虽然手段阴暗,却始终相信自己的心是光明的,而现在,他的手段和他的心一样,肮脏不堪。 可他依然年轻,依然英俊,依然是这帝国的政府者。这下贱的国,像是一个欠干的婊子一样,越是暴虐,越能让她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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