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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09 (第1/2页)
如同被野狗一般被赶回家,像什么样子。虽然他并没有衣锦还乡,而现在所受到的打击比如同野狗一样回乡还要大。想到这,叶孤鸿就不由自主握紧了手中的剑,他在发狠地练剑,面朝大海,仿佛像弥补荒废的六年。叶孤城每日练两个时辰的剑,他就练四个时辰,只要身体还能动,就接着练下去。心头有火焰在燃烧,是耻辱,也是对未来的渴望。他想,他要,他必须,成为顶级的剑客。叶孤城在远处看堂弟挥洒汗水的画面,默默点头。嗯,他就是喜欢这样有冲劲的小年轻。一经刺激就发愤图强,多好。在他看来,会后悔,会耻辱就有挽回的余地。这代表他还没有被安逸的生活钝化。虽然心中默默感叹,叶城主却没有忘记正事,他还记得,自己找叶孤鸿是有话要问。现在想来,他这话也问得太迟,谁叫叶城主日理万机,叶孤鸿自己又不回答,等到叶城主想起来问,那花儿都要谢了。叶孤鸿回到白云城已有十余天,如果有什么要紧事,现在问也是来不及了。但一想到对方忽然回乡,叶孤城就觉得有点不太对,说是惴惴不安也不准确,只不过就是想要探知一二。就好像那理由还挺重要似的。他脚尖轻轻抬起,刚想发话,却见朗月如同燕子一般轻盈地飘来,在松软的沙滩上竟然没有留下任何痕迹。蹁跹如蝴蝶,任何人见了,都得赞一句好俊的轻功。但有眼力的人却能看出更深一层意味。朗月脚上的功夫,颇像是江湖上失传已久的“梯云纵”。这世界上能使出这轻功的人并不多,陆小凤就是一个。朗月也是一个。没人知道为什么在南海的女人能学会江湖上失传已久的功夫。朗月道:“城主,有贵客。”叶孤城停下脚步道:“谁?”朗月道:“陆小凤陆大侠。”这是陆小凤第二次到白云城。他很喜欢这座城市,比他记忆中的故乡就差一丢丢。哪怕是无父无母四海为家的陆小凤,也是有故乡的。毕竟他不是孙行者,可以从石头缝中蹦出来。即便陆小凤走过很多地方,很多城市,也不得不承认,叶孤城的白云城,是他见过,最美,最壮阔的城市。一个城市的美与壮阔并不是因为建筑物,而是因为人。因为人心。白云城虽然建得没有紫禁城气派,但是里面的百姓却见不得比紫禁城的百姓要差。如果说那里的百姓有股帝都的气派,那么白云城的百姓则因为生活的富裕与自信而形成了一股独特的气质。自信的,生机勃勃的,充满活力的。一股让陆小凤非常欣赏的气质。他与街上嬉笑着奔跑的小姑娘微笑致意,对方也还以他相同的善意。人与人之间的善意,可以温暖冰冷的心,如果那颗心本来就是火热的,只能让其变得更热。陆小凤的心,就是炽热的。他一路慢悠悠地走到白云城主的宅邸,期间,同酒馆的美貌娘子眉目传情,又买下小姑娘的花环,将其送给一个更小的爱美的小女孩儿;又同阳春面店的大汉喝酒划拳,那种馆子里只卖烈酒与面。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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