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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111 (第1/2页)

    在健身室的玻璃门上贴了个提醒:文明健身,请勿赤膊!

此人看见,却只是懒懒一笑,屡教不改,除了在钢琴上摸出越来越多的旋律,每天就是吃,玩儿,zuoai,睡觉。蜂巢般整齐叠放在玻璃酒柜里的酒也正以一种rou眼可见的速度少下去,余白觉得这件事要是让他爹知道了,说不定得上家法。

差不多过了一个礼拜,她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乐欧发布公告,称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有不少业内人士正在猜猜猜,这重大事项究竟是什么?

这下让余白又想起之前的分析来,觉得自己分明就该是第一个想明白这件事的人——乐欧可能会在近期收购奇途。

奇途是旅游网站中的后起之秀,根据他家的规模和互联网企业大把烧钱的特点,怎么看都应该是被收购的一方。而在并购案例中,如果被收购一方比抢手,在行业内小有名气,存在多个追求者,被收购者会跟投资人签订单向义务保密协议。也就是说收购方对被收购方承担单向的保密义务,被收购方是信息披露人、收购方是信息接收人。

但从Ashley那时的说法看来,“奇途”也是承担着保密义务的,那么很显然他们与对家签订的是一份双向义务保密协议,而这种相互承担保密义务的NDA通常被用在控股合并当中。双方很可能是同一行业、同一地域的企业,客户群也存在着交集,都提防着商业秘密在洽谈的过程中被对方不当使用和披露,所以才约定双向义务保密,也就是说并购双方互为信息披露人和信息接收人,对于对方披露的信息,各自承担保密义务。

同一行业,同一地域,这个买家如果是搞酒店、旅游、地产的老牌集团乐欧,收购奇途,完成线上平台的布局,简直就是太完美的推演。

余白猜得兴味盎然,再看唐宁,却还躺在露台上晒太阳。Ihaveabrain!她真想对他喊,觉得自己有时候还真有点想念做M&A的日子,就跟语文作业写烦了,想做点数学似的。

而她的这位师父好像能够闻到她动了凡心,当天就让她看了颜色。

那天晚上,她收到陈锐发来的信息,鬼鬼祟祟地问:唐宁在你旁边吗?

余白看着不对,找了个没人房间回电过去。躲起来这种事,在这套房子里简直soeasy!

“怎么了?”电话接通,她直接问陈锐。

“唐宁今天跟我联系了一下……”陈锐有点吞吞吐吐。

“说什么了?”余白催促。

陈锐又憋了一会儿才说出来:“他跟我提了退伙,而且还交代了现在手上正在做的案子和所有常年业务,让我安排个人,跟他做一下交接。”

余白也愣住了。退伙倒是已有前兆,就在唐嘉恒跟他摊牌之后,唐宁应该已经在琢磨着这件事了。但为什么还要交接手上的业务呢?就算他要离开立木,也没有把自己的案子和客户都交出去的道理。

电话那边陈锐给出解释:“他的意思是不想做律师,打算注销执业证了。”

余白其实也已经猜到了,但还是有点消化不过来,就好像马里奥不吃蘑菇,奥特曼不打怪,她实在想象不出唐宁要是不做律师,会是什么样子?

“这事你告诉唐律师了吗?”她顿了顿才又问。

“还没。”陈锐回答,大约也是给这父子俩搞怕了,弄得他里外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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