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浮生小记(6) (第5/7页)
去买个车,哪怕你花了高价买的,绝对不会有另一个销售来跟你说,你买贵了,来我这里,给你少个万儿八千。 但是要说起这些,老黄历一般的规矩,可就还有那么一条了。 你得给主家往回寻的机会,这是怎么说呢。 在过去,无论坑蒙拐骗,还是明抢暗偷的,难免会踢到了铁板上,就拿上海滩的时期来说,你偷了人家的包,或是占了人家的房子,转个头来,人家回过味了,或者是人家是一些有门道有关系的,一不小心被你钻了空子。 你这些贼赃,可不能马上就转手了,你得先放一放,过段时间,没人来寻,你才能自行处理。 按着规矩,肯定是有一个时间限制的,限制之外,再来寻,那就不管了,你要闹官,行,那你别想好了,整个道上都盯着你玩。 限制之内呢,那可就得老老实实的拿出来,别人也不会追究,要是拿不出来,认打认杀,道上的大哥,绝对不会出手,事后也绝不报复。 再按我们如今来说,还是举刚才买车的例子。 你回过味了,你发现贵了,在时限之内,是不是可以退掉,我们大多数的买卖,都是有时间限制,无理由退换的。 这些我们看着理所应当的,实际上,也都是根据过去的一些规矩,演化而来的。 有朋友要说了,哥,那这不是没有契约精神了嘛,签了字还能推掉的啊。 嘿,这可就外行了不是。 首先呢,这个什么契约精神,就是很傻逼的玩意,纯粹是西方的东西,强加到我们的文化中,我们传统的买卖,都是没有这种说法的。 也还就是按陆哥这个事来说,主家签了字,没错。 但真正去办过事的人,都很清楚,你把这些个证件,地契,拿去变更过户,都不是说,你签了就算完事了,相关部门,也不会说,你上午去,上午就给你办了,明白我的意思吧,这个期间,你是可以要求终止的,老子不买了,或者老子不卖了。 就等于说,仍旧是有时间限制的,跟过去的规矩,本质是一样的。 限制之内,你可以去寻,限制之外,那对不起了。 我们的文化,到了现今社会,依旧是有很多约定成俗的东西。 如果是一些大宗的交易,嘿,这个时限就更长了。 你真要有块地,你去转卖了试试,因为地是国家的,你拥有的是使用权,你说转给谁就转给谁?当然是能转没错,但是,相关部门,会核查,会审批,这都不是一两天能办的事。 那么,这个时间内,是不是等于有一个让你反悔的时限了。 我是签了字,有这个意向,但在这个期间内,有关部门的整套流程下来之前,我突然不想跟你玩了,你长得太丑了,这有什么问题吗?你跟我谈契约精神,谈得上吗?所有的事务,都要看具体情况,然后具体分析。 咱们的国家,咱们的文化,就是这样的传统。 很多老外,说我们签了不认,那是他们的文化,尊重可以,但是是相互的,凭什么就顾着你的文化,而不顾着我的文化呢。 真正参与过一些跨国交易的朋友,应该 很清楚,合同不是签一次就过了的,得来回签个十次八次的,都不奇怪。 那我跟你从签备忘录开始,这个过程,是不是也等于,我随时可以不跟你玩了,对不对?你拿着我签的,某一个阶段的某一张合同,骂我没有契约精神,你这不是傻逼吗。 扯得有点远,我也就是想说呢,现今我们的一些条款也好,法规也好,其实都是带着,过去的那些老规矩的影子在里面的。 假设说,一个无良商家,骗你买了东西,那是不是跟过去的骗子一样的,那按着规矩,不管是以前的,还是现在的,是不是能让你有去讨说法的时间。 在过去呢,你回头去寻,人家就还给你,现在呢,三天无理由退货,是不是同样的道理,同样的规矩,只是换了一个形式而已。 就算是如今,你也不能拿着去年买的假货来说事吧,无非是,坑蒙拐骗,变成了商家,过去的规矩,变成如今的法规。 那这下,曾总也说不出话了。 他自己先拿规矩说事,最好的应对呢,自然就是也拿规矩说事。 而对于这些所谓的社会人,让他服气的方法,也就是拿规矩说服他,因为他们这些人,恰恰是最讲规矩的人。 很多当下浮躁的年轻人,遇到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